今天是:   
信息检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1月26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 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县委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县“文旅发展突破年”经济工作主题和“1234”年度攻坚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稳步发展。一年来,共有4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综合业绩考评继续保持全市前列;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特色案例,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优化“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等3项工作形成“峨边经验”,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

一、聚焦中心,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阻击疫情尽心尽力。疫情发生后,全院30名检察干警闻令而动,积极投身联系村和社区开展疫情排查和防疫宣传。坚持抗疫和履职两手抓,第一时间建立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提前介入6项快速反应机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从快批捕、起诉1起利用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犯罪。同时,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监督撤案1件,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 “从严”,得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妥善办理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涉法涉诉诉求,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网络平台足不出户反映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法治扶贫尽职尽责。聚焦“终极大考”,抓细落实“一村一方案”“一户一策”,筹集投入15万余元为联系村解决安全饮水、产业发展等问题,对帮扶的90户贫困户和467户非贫困户常态化开展帮扶慰问,全面巩固脱贫成效。持续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全县脱贫攻坚的十条措施,严厉打击阻挠破坏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6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打击力度,通过支持起诉为41名农民工讨回拖欠薪资45万余元,努力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护航民企尽情尽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认真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排查、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完善检企联络机制,选派7名检察官挂联服务重点企业,“一对一”提供法律服务。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工商联负责人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倾听法律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前往20余家企业走访调研,赠送结合办案实践编写的《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南》200份,助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和有序发展。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和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办理的1件涉民企负责人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特色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类精品案件。

保护生态尽善尽美。对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13人;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2人。突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联合10部门构建“检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结合办案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出台峨边全域、全年禁猎“铁规”,得到省市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强化生态公益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8家矿山、砂石企业违法侵占河道、违法占用农用地以及未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并跟踪督促整改;针对农村养殖面源污染、秸杆焚烧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均积极回复整改。推行恢复性司法,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处2名被告履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督促2名被告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万元,让破坏者为环境修复“买单”。

二、不忘初心,在助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

维护稳定更有力度。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77人。严惩严重暴力和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犯罪,批捕2人、起诉9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人、起诉16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4人、起诉14人;持续吹响禁毒号角,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16人。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大局中的作用,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决定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5件5人。

扫黑除恶更有精度。积极投入“六清行动”,对存量案件倒排日期、逐个攻坚,确保“案件清结”。依法对“8.07”网络套路贷案提起公诉,18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罚。着力推进“线索清仓”,对已移送的线索开展“回头看”,逐条过筛,及时督促反馈。助推“行业清源”,针对项目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行业治理,从源头上防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回应群众更有态度。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共对证据不足和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不批捕8人、不起诉10人,着力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访18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和司法救助工作,将检察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主动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接访、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共对5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努力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

关爱未来更有温度。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1人,依法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名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司法救助2名事实孤儿。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联合自治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从业限制排查,深化防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共建平安校园。与自治县公安局等7部门会签工作意见,建立并落实“一站式”取证和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制度,避免多次询问或补充证据对未成年被害人引起二次伤害。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录制《点亮火把、一起学法》系列网课,院领导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宣讲22场,覆盖师生8000余人,努力把对孩子们的保护做得更细、更实。

三、把握重心,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彰显检察担当

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落实有力。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办理监督立案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督促撤案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纠正违法1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监督。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对2件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案件收监执行,其中办理的马某某依法收监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强化质效并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件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申诉人服判息诉。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4件,诉前和解11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3件均被采纳。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美好需求,聚焦法定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7件,诉前整改率居全市前列。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公益诉讼,办理相关案件20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5吨。开展“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案件6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开展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发放和参保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问题专项监督,共立案审查3件,依法纠正违规领取行为。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四、坚守恒心,在锻造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研讨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主动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模式的推动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引导广大干警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抓牢改革重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罪认罚适用率稳步上升至87.36%,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44%,居全市前列。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办案质量的情况下减少案件经历的诉讼环节,降低案件当事人诉累,全年“案-件比”为1:1.2,排名全市前列,有关做法得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肯定,并被《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18件,用“较真”的态度提升案件质效。

打牢队伍基础。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组织干警参加自主培训、上级调训、网络培训等200余人次,重点学习《民法典》以及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业务技能。积极探索构建“1+3+N”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以考评激发检察官内生动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开展考评提供了“示范样本”,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强化检察理论研究,1篇论文在第十五届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中获奖。制作的野生动物保护动漫微视频获第四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二等奖。1名干警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持续正风肃纪。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中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针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5个方面30条整改措施,均已整改到位。坚决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以案明纪”专项活动和作风建设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把边学边查边改贯穿活动始终,检察队伍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高度重视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13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网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6条、法律文书66份、重大案件信息15条。通过 “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转载、发布各类文章信息1000余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新闻200余篇,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短板和问题: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峨边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还需增强,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建设还需加快。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县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县“18345”总体发展思路和“园区建设提升年”工作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峨边“十四五”发展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对标新时代,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助力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参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把检察职能行使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结合。

二是对标新任务,优质高效履行检察职责。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抓好禁毒防艾工作。继续做强民事检察,用好《民法典》这部“生活百科全书”,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实行政检察,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做好公益诉讼,加大办案力度,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做实、做深、做细。

三是对标新要求,持之以恒打造过硬队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压实司法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强化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2021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有关用语说明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中的“件”数值越小,说明办案质效越高。

“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就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共有19个条款,分布在总则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以及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等各个章节,是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的一种全新制度。既体现实体从宽,又体现程序从简,涵盖和贯穿包括侦、诉、审在内的整个刑事诉讼流程。

“1+3+N”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是指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的规则。“1”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3”即《检察官业绩考评业务类型》《检察官司法办案量化计分办法》《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岗位履职量化计分办法》,“N”即各业务部门细化制定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即《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发生,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四大检察”: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Copyright © 2009-2026  www.eb.ls-jcy.gov.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1028929号-1

技术支持:四川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