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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县委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1234”年度新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共有1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院被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名。

一、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心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们紧扣自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防控风险更加有力。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建工作专班连续4个月动态排查风险隐患。逐案开展案件风险评估,化解各类风险3件。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乡村、学校重点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以及“套路贷”、“校园贷”开展宣传活动。依法批捕孟某某等14人以“套路贷”方式诈骗重大案件,为上千名受害人主持公道。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人。

法治扶贫更加精准。制发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县脱贫摘帽的10条措施,与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通知》《关于依法严惩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坚决惩治严重扰乱扶贫秩序行为。2名阻挠项目实施破坏生产经营,3名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件,为2个贫困户家庭讨回赔偿金77万余元。向2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2.93万元。全院28名干警定点帮扶2个贫困村,结对帮扶贫困户90户、联系非贫户467户,促进精准脱贫落地落实。

呵护美丽峨边更加有效。聚焦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和“三河流域”水系保护、黑竹沟景区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5人。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人。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诉讼使被告人承担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恢复费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服务民营企业更加贴心。与自治县工商联会签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9条措施。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座谈交流,帮助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严惩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犯罪,依法起诉侵占、诈骗民营企业资金的犯罪嫌疑人2人,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审慎、稳妥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人、相对不起诉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1人,既公正处理了案件,又保障了企业发展。

二、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用心用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我们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人、同比上升10.91%,起诉113人、同比上升41.25%。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人、起诉2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人、起诉28人,起诉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1人。全力投入禁毒斗争,批捕涉毒犯罪30人、起诉29人。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3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案件研判等制度。牢记“依法”二字,不降格不拔高。经审查,依法不认定涉恶性质案件1件。重拳治乱,办理涉及行业乱象案件410人。胡某等5人利用峨轸路交通管制收费的犯罪团伙受到惩治。注重源头治理,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向主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用心密织未成年人保护网。完善“捕、诉、监、防、帮”五位一体办案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卫健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等,共同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成立“点亮火把”禁毒宣传队,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防欺凌、预防性侵、远离毒品等主题宣讲27场(次),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做好。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面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我院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制定《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定(试行)》,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9件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律师、“德古” 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4件。

三、坚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用心用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我们坚定不移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的精神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2件;依法对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1人;依法提起抗诉2件,法院采纳改判1件。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23人、不起诉17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7件均被采纳;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书面纠正违法1件。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补齐法律监督短板,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问题监督,联合法院共同办理1件当事人恶意串通打“假官司”案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1件。对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诉前公告1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1件、食品药品安全4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10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60余吨;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3家;拆除违规搭建的便桥2座;移除占用河道的采砂船5艘。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廖某某、刘某某“非法利用工业松香脱猪毛案”,提起全市首例食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被判处从业禁止一年,并在媒体向市民道歉,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坚决执行各项改革部署,用心用力推动激活力破难题

我们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入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激发内生动力,破解发展难题。

积极培育检察工作新理念。强化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理念,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自治县委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5次。强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深刻认识离开办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离开监督、办案就是无本之木,探索实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案件办理诉讼式审查。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刻认识法律监督不是我对你错、我高你低的零和博弈,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自行纠正违法问题45件,建立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着力构建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稳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3个检察业务机构和2个非检察业务机构,检察工作以全新理念和模式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独立作出决定,对案件终身负责。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案89件。建立业务态势季度分析制度,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完善与司法责任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加压力、促动力、出成绩。

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新品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在全省率先争取人大常委会支持,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促进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提供制度保障。共制发检察建议31件,到期回复率100%。其中,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某财险公司发出的整治违规套取佣金行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建议精品案例”。在实行“捕诉一体”基础上,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建立完善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量刑协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社会戾气。认罪认罚适用率95.91%,位居全市第一。经验做法在全市工作会议上交流。

五、坚决落实政治建检要求,用心用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贯穿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组织专题研讨、班子成员上党课等方式,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不断推动干警学深悟透新理论新精神。组织干警拍摄《峨岭云边检察蓝》MV、开展主题党日、学习先进典型等活动,促进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诉讼监督党支部被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知识竞赛活动先进党支部。

加强履职本领建设。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针对性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培训6期,省、市各类业务培训100余人次。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促进干警专业能力不断提升,5名干警入选全市各类人才库。注重检察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被上级院刊用16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持续推进正风肃纪,驰而不息转作风、纠“四风”。认真开展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司法公信力。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6次,开展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纪律禁令方面检务督察9次,廉政谈话5人次。落实干预、插手办案月报告制度,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参加以“最美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用好“两微一端”推送信息400余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法律文书132份、程序性信息306条,及时公开检察工作情况,更好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自治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检察队伍贯彻新理念、适应新业务能力亟待提升,全面从严治检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使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县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文旅发展突破年”工作主线、强力突破“1234”年度攻坚重点,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为推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和民生。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成效、旅游综合开发、人居环境治理、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细化服务保障举措,提供有效司法供给、优质检察产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着力营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检察、涉农检察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二要更加有力地推进治理现代化。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长效常治机制建设,用好检察建议服务综合治理。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禁毒防艾,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三要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实“四大检察”工作,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聚焦矿山、河流秩序整治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办理“等”外案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要更加有力地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持续整治机关作风,提升检察形象。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各位代表,2020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抒写新时代检察篇章,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更加满意的答卷!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使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指拓展公益诉讼外领域案件。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五大类,而外是指严重侵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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