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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22日在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自治县委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自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质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综合绩效考核获全市检察机关一等奖。

一、聚焦县委决策部署,在服务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紧扣全县“14475”发展战略和“1234”新目标实施,主动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护航发展的贡献率。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围绕防范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安全风险,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规范运行的监督。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0人。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2件2人,挪用资金案件1件1人,“套路贷”案件1件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2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1件1人。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对涉及扶贫领域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推进精准扶贫与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合,率先在全省彝区与扶贫移民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以及“德古”参与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解决因案返贫、因案致贫问题。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9万元。选派1名检察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1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对帮扶新场乡长虹村、新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0户,筹措落实帮扶资金19万余元,采取多种形式精准扶贫。

依法守护美丽峨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2人。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采纳7件,督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恢复被破坏的土壤植被0.7公顷,督促有关乡镇清理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50余吨。与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川南林业局协作,在614林场创设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2018年11月19日,由我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提级管辖起诉的黑来某某等人盗伐、盗窃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判处了其承担盗伐林木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化平安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诉求,抓住事关和谐稳定、影响群众利益的社会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80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实施细则》,对此类案件快捕快诉,共批捕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犯罪,批捕9人,起诉14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人,起诉34人;强化禁毒防艾工作,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10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5人、不起诉25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其中事实孤儿3名)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律师、“德古”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4件。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做好案前风险评估预警和案后公开审查说理工作,对不捕不诉、不支持监督申请释法说理15件。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检察官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法律七进”活动20场次。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人。探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开展一对一或集中式“亲职教育”,在五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促进回归社会。编印彝汉双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册》,向全县30所中小学全覆盖发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涉农扶贫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3件,并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或送达,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

三、聚焦维护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增强检察公信

立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7起。实施刑事案件侦查问题瑕疵通报制度,提出纠正意见3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严格刑事裁判审查,成功提起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纠正违法14件;与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6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件均被采纳。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审查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各1件。对裁判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继续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的防控工作,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

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与监察委、人民法院分别会签《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协调监督、案件举报奖励和“无人机”取证办案等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一些工作举措走在全市前列。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排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18件、立案1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强化检察建议发出后的跟踪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主动全面履行职责,所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回复并整改。

四、聚焦深化创新创优,在推进改革落实中激发检察活力

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自身工作创新,努力当好改革的实干者。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照时间节点,严肃工作纪律,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机构、人员整体转隶工作,8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转移政法编制10个。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对3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协助做好证据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件1人。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检察官职责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随机分案、全员轮案成常态。推进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63件,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彭某某行贿、阿某某妨害公务等案件。积极适应内设机构改革需要,率先在全市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创新检察人员绩效量化计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和自身工作创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5件。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3件。与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实施细则(试行)》,运用远程视频开庭33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积极推动案件简繁分流。2018年11月13日,办理了刑诉法修改后全市首例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案件从人民法院开庭到宣判用时仅10分钟。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检,在严格队伍管理中提升检察形象

始终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强力推进,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塑造公正司法检察形象。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先后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3次、集中讨论10次。推行“小支部”工作法,严肃党内生活制度,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同频共振、融合发展。全年获县级以上集体表彰2次、个人表彰6人次,拍摄的微视频《伸出援手》获第二届“平安中国看四川”活动二等奖。

注重提升履职能力。立足业务需要,不断健全以实务技能为主的岗位练兵实训机制,继续推进“检察小课堂”等平台建设,干警累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00余人次,1人在全市法律辩论对抗赛上获得“最佳辩手”称号。把年轻干警能力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重心,实行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制,促进整体业务能力提升。

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开展“护根”行动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全面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年,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9次,开展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纪律禁令方面检务督察20次,进行廉政谈话15人次。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次,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1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5次。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架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终结性法律文书82份,程序性信息164条。运用“两微一端”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推送文章、微博600余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不深入、不全面、刚性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发展大局需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工作本领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后的新要求,办理各种新型案件的能力还需要加强。三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持续跟进,加大力度,认真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9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委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抓办案、重监督、推改革、提公信,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全面、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峨边脱贫奔康、绿色崛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提升服务发展大局工作的高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服务冲刺四川民族地区绿色经济强县、三位一体国际旅游目的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四大目标”。积极参与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生态检察新模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水污染、土地污染、大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守护绿水青山;进一步落实法治扶贫措施,在服务乡村振兴、城乡统筹、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上积极作为,保障全县脱贫摘帽决战胜利。

二、不断深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度。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防艾工作,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强化对农民工、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围绕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检校共建”新模式,启动法治宣传志愿者招募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选取典型案例,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三、不断加大全面平衡充分履职的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全面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均衡发展。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各类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紧盯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结合全县“七大秩序”整治,重点聚集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的硬度。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实施队伍岗位素能提升计划,持之以恒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和能力提升。引入检察官绩效量化考核软件,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将全面从严治检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紧紧扭住检察办案和司法作风两个重点,建立健全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检察清明。抓好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精准化。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作为。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自治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以创新发展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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