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一是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范围。鼓励公民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线索进行举报。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登记,经审查,属于本区域管辖范围,且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受理之日起3日内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二是规定举报奖励标准。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举报奖励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的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综合因素提出奖励意见和奖励数额。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一般在案件审查核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进行。给予奖金奖励的,每案奖金数额在500元至5000元;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金数额由举报奖励认定领导小组另行讨论确定。
三是细化举报人保护措施。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加强线索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举报人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应当迅速查明情况。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发现检察人员有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